衡阳中院探索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推荐管理人新模式【法治护航】
2024-09-27 10:32:11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汝福 | 作者:肖宏 | 点击量:7008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肖宏)近日,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出台《关于在破产案件中推荐管理人的工作指引(试行)》(下称《推荐管理人指引》)。
《推荐管理人指引》共计19条,主要规定了推荐管理人应当遵循的原则、适用的主体、范围和条件、推荐管理人的方式和程序、应当提交的材料、恶意串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推荐管理人工作中相应的监督、惩戒措施等。
衡阳中院出台《推荐管理人指引》,探索允许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推荐管理人模式,旨在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机制,依法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、债务人等充分行使权力,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、节约司法成本和促进破产审判工作质效。
下一步,衡阳中院将继续总结经验、不断探索、守正创新,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,助力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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